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自2021年起,对村(社区)实施以奖代补,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各村(社区)。
参(续)保完成情况,人均缴费水平,养老金发放情况及新增领待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资格认证、稽核追缴情况,老农保核对清退完成情况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引导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续保,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实行镇干包村、村干包片,强化领导,克服困难,落实责任。
今年目标任务是:参(续)保目标任务6月30日前至少完成70%,9月30日前完成100%;
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500元;
养老金发放率不低于95%,新增领待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90元及以上;
11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领取待遇人员通过智能认证人数不低于50%;
及时对冒领和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多领取的养老金追缴到账;
12月底完成老农保下剩清退人次不低于30%。
考核以“参(续)保任务完成情况”、“人均缴费及新增领待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和“稽核追缴”为重点指标。对“当年人均缴费水平未能达到考核标准”或“未能按时完成参(续)保任务”的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完成任务,同时不得评为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对20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死亡冒领养老金且没追缴到位的,由各村(社区)承担相应的追缴金额。
(一)村级工作经费奖补
人均缴费水平达500元的村(社区),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补经费,未能同时完成“参(续)保任务”的村(社区),不予奖补。
(二)工作奖惩激励机制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排名设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15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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