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锦政发〔20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于深入实施“转身向海、锦凌同城”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四个城市”,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凌海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设备投资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落实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落实普查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现有的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人口普查登记的相应办法,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等工作;
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负责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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