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小康村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州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依托,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对基层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市全面建成小康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
结合“全面建成小康村”行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等普法活动,以举办法治讲座为基础,不断丰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加强公共场所及普法阵地建设,推动在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治宣传栏或法治宣传长廊。依托农家书屋等阵地,逐步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为村民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
(二)完善“一村一顾问”制度
从司法所、村委会与律师事务所的所所对接向村民与律师直接对接转变,向每一户村民发放印有律师联系方式和法律常识的便民手册,实现村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直接在家中联系上对接律师,进而进行法律咨询,获得法律服务。
(三)建立律师在村委会定期值班制度
对接律师事务所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一派一名值班律师到所对接村的村委会值班,解答村民法律咨询。
(四)推进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所所对接制度,动员律师参与村民矛盾纠纷化解,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帮助、协调村委会、司法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解决困难村民请律师难问题
经济困难村民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若在法律援助范围
之内,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若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由领导小组协调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给予村民相应的律师费补贴。
(一)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农村活动。
(二)基层工作指导科负责制作宣传手册,并组织司法所发放到每一户村民家中。
(三)监管科负责协调对接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组织抽调本所理论功底较深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根据村民的需要,有针对性进行授课;
发放律师举办法治讲座,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及律师值班补贴;
对困难村民聘请律师代理的法律援助范围之外的案件给予律师费补贴。
(四)各镇司法所负责协助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宣传,协助基层工作指导科发放便民卡片,协调村委会确定律师授课内容、时间、地点和听课人员,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民引导至法律援助中心。
(五)各律师事务所负责到对接村开展法治讲座,参与司法所举办的“人民调解大接访”活动,为村民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办诉讼案件等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并按期到村委会值班。
(六)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一)律师到村委会举办法治讲座补贴标准为600-800元/次。
(二)律师参与司法所举办的“人民调解大接访”活动补贴为300元/次。
(三)律师参与司法所、村委会矛盾纠纷化解并调解成功,补贴为500元/件。
(四)律师到村委会值班补贴为500元/日。
(一)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报请补贴需有相关卷宗,举办法治讲座、参加人民调解大接访活动、代写法律文书需有相关的文字材料及图片,值班律师需有《值班律师登记簿》对法律咨询及相关案件进行登记,村民申请律师费补贴需要相关的贫困证据及律师费发票。
(二)截至2018年年末,律师必须至少在对接村举办法治讲座1次。
(三)律师对全面建成小康村活动的参与度及服务质量将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全面创建小康社会活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局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李洪波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导。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全面创建小康村提供法律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局属各部门及各律师事务所要重视法律服务质量,若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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