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务服务新模式,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行政服务新机制,营造“无门槛进入、无干扰建设、无障碍发展”的一流投资发展环境,在全省发挥积极示范作用。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
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209号);
4.《嘉峪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27号)。
三、基本原则
(一)普惠制原则。凡在嘉峪关市注册的企业,一律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优惠待遇。
(二)方便、快捷原则。按照简约、高效、主动服务的要求,建立《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明确“零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三)整合、提高原则。将“零收费”制度与其他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地和发展的集合优势。
四、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涉及到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中,除部分涉及资源补偿性、损坏赔偿性、惩罚性和涉及中央财政分成的收费项目外,对企业在合法投资、建设、经营各环节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省、市财政收入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实行“零收费”政策。
五、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国家、省、市新增、减少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对部分需要省、市配合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公布《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对《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明确的“零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有关收费的前置要件审批,并对免收金额进行统计后按季度上报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定期在市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二)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保“零收费”制度落实到位。
(三)宣传和招商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对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落实“零收费”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按照《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试点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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