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郊区工作办、三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森林草原经营主体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逐级落实责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草原扑救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依法治火,对发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惩处。三、严控野外火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地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坚决把火种防控在林草地范围之外。四、强化宣传教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森林草原经营主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五、迅速报告火情。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公布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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